2025年5月16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鄞州)

发布时间:2025-05-16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3)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97616号

周金萍

姜宏

新天地东区2幢6号1406

(2024)浙0212执4659号之二

2

浙(2023)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96185号

宁波市鄞州区绿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姜宏

新天地东区2幢6号1406

(2024)浙0212执4659号之二

3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108803号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唐来化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风格首岸2幢4号302室

(2025)浙0212执2656号之二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