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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违反乡村规划违法建设应当拆除情形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函
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范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置。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宁波市违反乡村规划违法建设应当拆除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5年6月22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求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22日
联系人:岑先生 电话:0574-89284713。邮箱:1141299713@qq.com。来信地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管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附件:1.《宁波市违反乡村规划违法建设应当拆除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2.《宁波市违反乡村规划违法建设应当拆除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