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东一村的分别为j-1997-14-00045号;j-1997-14-0039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谢秀华 谢风轮 谢云轮
202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