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416236、甬东国用1994第0083号
朱国民
白鹤新村35幢117号101
2
P200318633、甬东国用2003第18954号
兴宁路95号111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