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6)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041019号
陈群
宁波市海曙区文化路369弄9号107
(2025)浙0203执2623号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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