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2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启事(海曙)

发布日期: 2025-05-22 阅读次数: 来源: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6)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041019号

陈群

宁波市海曙区文化路369弄9号107

(2025)浙0203执2623号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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