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2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江北办理点)

发布日期: 2025-05-22 阅读次数: 来源:不动产中心

序  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江北区双东路35弄65号<4-35><4-36>的甬国用2007第2505969号/3426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健璞

序  号:2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宝丽茗苑1幢2号1204的甬国用2014第0506691号/2014009231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宁丰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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