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3)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207456号
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妙景和庭9幢18单元1804
(2024)浙0291执1077号之三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