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6)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31502号
裘裕琦
华城花园42、50号20-17
(2025)浙0212执7933号之八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