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松岙镇湖头渡村的4267的土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
声明人:朱守存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