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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9)宁波市慈城不动产证明第0035601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 云鹭湾南区10幢32号1008 | (2025)浙0205执2013号之二 |
2 | 浙(2021)宁波市慈城不动产证明第0074947号 |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碶支行 | 云鹭湾南区10幢32号1008 | (2025)浙0205执2013号之二 |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