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26年4月2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江北)

发布日期: 2026-04-02 阅读次数: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9)宁波市慈城不动产证明第003560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云鹭湾南区10幢32号1008

(2025)浙0205执2013号之二

2

浙(2021)宁波市慈城不动产证明第0074947号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碶支行

云鹭湾南区10幢32号1008

(2025)浙0205执2013号之二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