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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的声明(奉化)

发布日期: 2026-04-03 阅读次数: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溪口镇石敏村的奉集用(2007)字第2-655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

声明人:单祖苗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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