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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日期: 2026-04-03 阅读次数: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3883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朝辉

序号:2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7)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5613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琼、陈铁军

序号:3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11030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德泉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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