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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3883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朝辉
序号:2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7)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5613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琼、陈铁军
序号:3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11030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德泉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