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时间:2025-12-15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序号: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367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爱恩

序号:2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21)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权第01718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未关

序号:3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23)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944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辛朵影

序号:4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1119897号,甬鄞国用(2011)第99-214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春懿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