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不动产权利证明作废启事(东钱湖)

发布时间:2025-12-12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证明第0092182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

黄朝阳

万金人家8幢28号401

(2025)浙0212执恢1327号

2

浙(2021)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证明第0100651号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黄朝阳

万金人家8幢28号401

(2025)浙0212执恢1327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2日